阜阳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阜阳市出台以下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同级财政按契税应税价格1%-3%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和实际缴纳契税为准,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办理。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
三、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机制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房展月期间,开发项目在合理区间内降低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的,给予网签备案支持。
四、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执行最新最低住房信贷利率政策,积极推荐开发企业与执行低利率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降低群众购房成本。
五、本通知实施范围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太和县、界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2年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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