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
即日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
市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可提取公积金
关于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皖自然资登〔2022〕1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阜发〔2022〕2号)、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等文件精神,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中的应用,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方式: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各缴存职工已通过“皖事通”实名实人认证并申领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可不再出示实体证照,现场通过“皖事通”出示电子证照,经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核验后,即可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主要应用场景: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三、工作要求:全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子证照应用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7日
| 编辑:刘静 | 责编:宋伟
| 审核:刘标
|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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