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统计局:多地适度放开限购限售
房地产销售下行态势会得到缓解
4月18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回应关于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时表示,尽管当前房地产销售还在下降,随着多地适度放开限购限售、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等,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降幅在收窄。
随着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完善,积极满足房地产住房需求,全国房地产销售下行态势会得到缓解。
央行: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
自主下调房贷利率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
(1)将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努力服务实体经济,预计社会融资规模将平稳增长;
(2)将持续推动金融与实业有效隔离,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范形成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针对房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
(1)由于疫情因素,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存在推迟偿还月供、重新安排还款计划的需求,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近期房贷利率下调主要是发生在银行层面,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东莞市 ·
三限房购买人按总价的50%
出资购买50%产权
4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规定了三限房的审核配售(包括申购对象、分配方式、申购流程)、产权登记、供后管理(产权转让、完全获得产权)、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相关标准。
其中:
(1)购买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代持机构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
(2)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2房2厅1卫或3房2厅1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
(3)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4)适用于长安、虎门、塘厦、风岗、大朗等三限房试点项目等。
· 南京市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
替换监管资金不超60%
4月14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对预售资金的取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松。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同时,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账户监管额度内的余额,须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 苏州市 ·
调整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
4月11日,据悉,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确认,自4月11日起,苏州市限购政策有所调整。
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社保年限要求从原来的三年内连续缴纳2年社保调整至累计2年社保,出售房产后两年内可再购1套(原为出售后再购需提供3年内社保连缴2年的证明)。
· 芜湖市 ·
正式取消“新房和二手房2年限售”政策
4月14日,经确认,芜湖市正式取消“新房和二手房2年限售”政策,新出的商品房只要有房产证就不限网签正常出售,不受产证日期满2年限制,产证不满2年的需要交税。
具体为2017年5月8号的“新房限售2年”政策取消;2021年9月3日的“二手房限售2年”政策取消;2021年9月3日的“摇号项目(取证后)3年限售”政策保持不变。
· 宜昌市 ·
取消2年内限售,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4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商品房预售条件限制等9条措施。其中:
(1)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执行“认房认贷”标准时,只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可通过自主缴存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个基点;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8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3)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
(4)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对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等。
· 淮北市 ·
出台临时购房优惠政策,
购买首套房最高可获6万元奖励
4月12日,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关于淮北市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2022年春季房展会期间(2022年4月30-5月4日),本市、外地居民或者企业在淮北市城区购房的,享受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和开发企业补贴,其中:
(1)个人或家庭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购买家庭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4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家庭或者企业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房展会期间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执行利率优惠政策,首套房贷款年利率最低可降至5.1%,提前还款0违约金。
(3)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总房款减免3%-5%的优惠。
· 上海市 ·
临港新片区优化人才住房政策操作口径,
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4月12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对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操作口径进行了优化调整。本次将原《购房资格确认函》调整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
2022年重点支持单位中工作的人才,“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缩短为3个月或6个月,其余条件仍参照《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执行。
· 郑州市 ·
出台10条“青年人才新政”,
博士后最高可享30万元安家补助
4月15日,郑州市召开“郑州市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工作方案》。其中:
(1)对毕业3年内来郑州工作的全日制博士、35岁以下硕士、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按每人5.4万、3.6万及1.8万发放生活补贴。
(2)对在郑州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和郑州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发放生活补贴及安家补助(在站期间每年10万~15万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对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30万安家补贴。
(3)2年内计划建设40万套人才公寓,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七成。
· 湖州市 ·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
4月12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
(1)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
(2)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3)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等。
· 南宁市 ·
教职工和留邕人才享
家庭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
4月11日,南宁市住建局就3月29日和南宁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南宁市“强师惠师”住房保障活动方案》中相关购房契税补贴事项进行解读。可以享受购房契税补贴主要有三类人群:
(1)教职工购买家庭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
(2)留南宁人才购买家庭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
(3)广大市民(本地及非本地居民)购买家庭首套房,契税补贴50%。
时间认定:新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契税完税凭证均需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 昆明市 ·
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4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其中:
(1)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
(2)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允许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延期(60日)缴纳土地款。
(3)优化住房金融服务。通过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加大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等。
· 南平市 ·
购买新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降至30%
4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并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满足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可先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购买新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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