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
广州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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