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其中: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2)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 坚持小户型、低租金
10月21日至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
会议指出:
(1)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2)充分利用《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
(3)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上海、广州、深圳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47万套(间)、60万套(间)、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
10月2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
(1)老城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2)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不短时间、大规模进行拆迁;
(3)严格落实“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等刚性管控要求;
(4)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不得开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审批实施等。
10月20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其中:
(1)降低预售条件,取消原有每批次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总建面4万㎡以上即可分批次申请,此前为5万㎡,每次批次建面不低于2万㎡,此前为3万㎡;
(2)调整“公证摇号”政策,容积率<1.2 及层数<3层的商品住宅可不采用公证摇号,登记人数大于当期预售房源数的楼盘才实行公证摇号,此前所有楼盘都需摇号。
其中:
(1)刚需房源比例提高,中心区新盘从60%提高至70%;
(2)刚需界定条件更严格,中心区以外户籍迁入需满12个月(此前为6个月);
(3)严格限售限购,新购商品住房转让仍按2年、5年限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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