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央行: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一季度(总第96次)例会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
(1)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2)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3)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4)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广州市 ·
2022广州第一轮集中供地正式披露
3月3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公布2022年第一轮集中供地名单,公告显示,本轮挂牌18宗,计容总建276.45万平方米,起拍总价367.73亿元,较去年首批减少30%。
第一轮集中供地出让时间为5月5日,供地规则仍为限地价+竞自持+摇号。但有变化,比如地块的最高溢价控制在约15%,超过最高限价则改为竞自持配建(租赁住房),但自持达到50%的比例后,则通过摇号来决定竞得人。海珠、黄埔取消限销售对象规定,中心五区+黄埔供应建面占比61%。
· 广州市 ·
南沙区高层次人才每人300万元奖励
3月29日,广州市南沙区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独角兽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南沙独角兽“黄金牧场”九条)。“黄金牧场”九条,从企业落户、经营贡献、人才配套、研发创新、应用场景、金融服务、载体支持、企业生态和政府服务9个方面,提出26条政策。
其中,在人才配套方面,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团队+项目”最高1亿元奖励,企业自主推荐认定南沙区高层次人才,每人300万元奖励。
在金融服务方面,积极引导区内基金投资独角兽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并购补贴,对企业融资贷款给予50%的贴息等。
· 珠海市 ·
扩大两类补贴对象,
“大专给予2万元补贴,
其他人员给予8千元补贴”
3月28日,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降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综合成本的十条措施》。其中:
(1)降低科技型企业办公成本;将合作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后2年按前3年补贴标准的50%给予租金扶持。
(2)降低合作区工作人员租房和生活成本;调整合作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为“在合作区内实质性经营的用人单位”,并取消用人单位年度纳税额的申请条件限制,同时扩大两类补贴对象,“大专给予2万元补贴,其他人员给予8千元补贴”。
· 东莞市 ·
核定购房资格时,
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社保视为“连续缴纳”
4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放松疫情防控购房资格认定,对2021年12月以来,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和新入户的居民家庭,在核定购房资格时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社保视为“连续缴纳”。
· 衢州市 ·
尚未网签144平方米及以上新房不限售
4月1日,浙江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
(1)非本市户籍家庭、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均视为本市户籍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房不限售。
(2)非衢州市户籍家庭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2021年8月7日政策中需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且仅能购买1套的限制;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住房(含普通住房批次、普通住房和排屋批次)预售的最低建筑面积要求由3万平方米降至2万平方米;如果申请纯排屋预售,则最低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
· 福州市 ·
放松楼市限购政策,
非五城区户籍家庭购房门槛降低
3月30日,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处获悉,福州市限购政策有了一定程度放开。
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表示,即日起,将针对非五城区户籍家庭(含港澳台)在福州五城区购房,无需提供近两年内满12个月医社保或纳税证明或落户,即可购买一套福州五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买后该房屋仍受限售政策影响。
此外,长乐户籍也属于福州本地户籍,拥有长乐户籍的购房者可在福州五城区购买两套住宅。
· 兰州市 ·
放松房地产调控,
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等措施
4月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措施》明确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区域限购以及放宽限售条件。其中:
(1)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之前3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之前40%);
(2)有一套房并已结清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4)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
(5)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7)4月1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等。
· 秦皇岛市 ·
解除限购政策
3月26日,河北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废止《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显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已公布废止,我市依据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秦政字[2017]19号)两个文件已无政策支撑,且两个文件规定的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此前要求本地户籍限购2套,非本地户籍需一年社保/纳税证明)。
· 绵阳市 ·
从消费者、企业、市场三方面支持房地产发展
3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
(1)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2)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家庭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二、三孩的家庭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额度不计入低于备案价15%内;
(3)12月31日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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