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
新提法释放“新信号”
——会议首提房地产,重点涉及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
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0月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
(1)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
(2)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3)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4)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
(5)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6)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7)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8)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央行、外汇局:
因城施策指导政府实施住房
信贷政策,支持住房需求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强调: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为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2)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功能,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民营小微、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3)因城施策指导城市政府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工程”,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4)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坚持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5)推动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强化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提高债券市场市场化定价能力和市场韧性,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
证监会:
全力做好房地产、城投
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1月3日,证监会债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激发债券市场活力。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房地产、城投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继续抓好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持房企股债融资渠道总体稳定,支持正常经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坚持“一企一策”,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把公开市场债券和非标债务“防爆雷”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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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
(1)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住房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不超过2套(含2套)给予1%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不超过4万元。
(2)延续“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以下(不含144㎡)新建商品住宅给予1.5%安居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3)延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0万元”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4)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双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缴存60万元,多孩家庭可上浮20%,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上浮60%。
(5)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购房家庭住房套数可根据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提供的住房情况进行认定。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衔接,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6)商住地块出让取消“双限”,调整优化“定品质”要求,对2023年1月1日后出让且未取得预售证的合院、排屋类低层建筑可不做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允许商品房(含首开和续推)按楼幢申领预售。
(7)市区在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含限价商品房),可申请备案价10%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预售超过一年的项目可申请备案价15%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和5%以内的上浮价格调整。
(8)试点购房落户政策。在莲都区试点实施购房落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可提供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9)探索差异化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推行预售资金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开展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复核。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
(10)继续实施拆迁安置“房票”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包括已立项或已开工项目)。“房票”转让时对出让方可不要求提供另有住房证明。鼓励房企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再给予适当优惠。
(11)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
(12)政府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发放购房劵等形式,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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