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其中:
(1)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2)筛选确定支持对象。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
(3)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4)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海口市 ·
1月9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共六个方面。其中:(1)省外户籍人士在满足5年社保或个税条件下可在限购区购房,2年社保或个税可在非限购区购房。取消离异3年内购房算限购套数的限制,增加多孩家庭购房可多购一套房的支持政策。(2)优化总部企业人才购房政策。取消关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限制规定。(3)调整商品住房限制转让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4)对企业购房政策进行优化。停止执行“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的规定。(5)优化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政策。停止执行海府(2018)150号文“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销售时单一购房人在同一项目购买办公用房的累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的规定。(6)优化调整有关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的限购政策。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 · 上海市 ·
1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发布《奉贤区新城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其中:(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2)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3)本次人才购房区域总面积约68.9平方公里,范围设定:北至大叶公路,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沪杭公路-南竹港;北至芝泽路,东至沪杭公路改线,南至八字桥路附近,西至地灵路。
· 上海市 ·
1月13日,上海市青浦区发布才新城购房政策。其中:(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入选“青峰”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2)凡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与青浦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非沪籍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3)购房区域范围:青浦新城东至老通波塘,南至沪青平公路(新),西至青浦大道,北至S26沪常高速,总面积91.1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