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广州市 ·
9月20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1)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将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广州不限购的区域由3个增加至6个,包括:黄埔、番禺、白云(北部四镇)、花都、增城、从化。对明确提及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花都、从化由于增值税征免年限一直为2年以上,因而,政策对该2个区域未有调整。
· 西安市 ·
9月19日,西安市住建局近日组织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会议提出:(1)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购范围,我市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2)全面推行“带押过户”,落实好换购住房退税优惠政策。(3)加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给,做好价格监测指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平稳。(4)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5)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6)完善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 长沙市 ·
9月22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1)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
(2)本市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 武汉市 ·
9月1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1)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2)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第三套认定为第二套。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3)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给予1%补助。(4)给予购房优惠支持。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二套房的给予50%契税补助。(5)2023年12月31日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90万元,二套房70万元)。(6)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同意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
· 厦门市 ·
9月18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1)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2)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适时调整优化岛内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3)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阶段性(期限为一年)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4)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优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资金。
· 无锡市 ·
9月1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1) 进一步完善使用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2)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3)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4)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5)进一步落实房票购房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6)实行商品住房“优质优价”备案管理。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流程,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取消交付样板房需要按不同户型设置多套的规定,按备案价格标准设置一套即可;在区域平衡下,对去化周期较长、区位比较偏的开发项目,可以适当调整商品住房的成品房比例,允许毛坯销售。
· 中山市 ·
9月24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东区街道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中山市 ·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
无需提供住房证明
9月2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
(1)高标准建设市级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将相关房源作为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的指定房源。2027年12月31日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本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发文之日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中关于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解除。
(3)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无需提供住房证明。落实“认房不认贷”,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首套和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鼓励推行“房屋带押网签及过户”,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
(4)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5)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6)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7)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90㎡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8)鼓励在住宅标准层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要求在本楼层集中设置,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本楼层建筑面积的5%,开敞面累计长度不小于周长40%。复式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4㎡,室内中空区域面积不超出套内建筑面积20%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