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央行: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总第99次)例会召开。会议提出:
(1)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和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和带动基础设施建设。
(2)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东莞市 ·
12月26日起全域放开限购
1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全域放开住房限购,新解除非限购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需网签后限售3年(或取证后2年),其余区域新房网签限售3年,二手取消限售。
· 广州市 ·
深化二手房“带押过户”与新建商品房
项目“交房即交证”
12月27日,广州市规资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暖企服务的通知》。深化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推进房地产项目收楼“云领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时随地可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在线申办增量房转移、税费申报,通过线上审核、线上缴税、签发电子证照,实现购房人收楼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方便及时办理落户入学、贷款融资、资产处理等事项。
· 广州市 ·
12月29日起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
12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12月30日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原交易首付款需先存入指定资金监管机构,待整个交易手续完成后再移交卖方)。据悉,此规定将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买方首付款可直接划付至卖方账户,有利于促进二手房交易。
· 成都市 ·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12月30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2)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 重庆市 ·
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
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
1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1)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
(2)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协调推进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3)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4)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5)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6)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7)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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