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最近,多地业主因楼盘延期交付宣布停止还贷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作出回应,表示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风险处置,加强与住建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协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风险处置,加强与住建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协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发改委:完善城市住房体系,
坚持“房住不炒”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2)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鼓励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3)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深交所: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
严禁募集资金挪用于传统地产开发
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即《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其中指出:
(1)明确回收资金用途: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2)规范回收资金使用:股东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的,对资金实行严格闭环管理,防范其流入商品住宅或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3)适当降低运营要求:已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适当降低三年运营年限要求。
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100万元
7月1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升至100万元,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拟为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
其中,优粤佛山卡A卡最高额度100万元;优粤佛山卡B卡最高额度80万元;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最高额度60万元。
发布人才新政,提供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
7月12日,在引进世界一流人才,助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上,苏州市大力实施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其中:
(1)计划三年内,提供10万套人才公寓,最高800万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引才奖励;
(2)对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入选领军人才名单博士后可享500万元科技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
全额补贴契税
7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
(1)今年7-9月,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和二套新房,可分别补贴100%及50%契税;
(2)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博士600元/月、硕士300元/月、本科和大专150元/月的租房补贴。
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
人才购房最多补贴30万元
7月12日,“石家庄发布”发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
(1)人才绿卡B卡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
加强预售许可管理,
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
7月1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其中要求:
(1) 夯实银行责任,新增银行违反协议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该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之前不含待发放的按揭贷款及分期付款首期款以外的购房款);
(3)预售形象工程条件提高至7层封顶,7层以上的额需达到1/3(原要求6层)。
若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
购房合同视为无效
7月12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意见的公告》。其中要求:
(1)在设立监管账户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2)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
发放购房补贴
7月12日,江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
(1)个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下调至30%。
(2)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90㎡(含)以下新房和二手房的,给予80%契税补贴;购买90㎡以上新房和二手房的个人,给予64%契税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3)享受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含)以下新房的,补贴500元/㎡;购买90-144㎡(含)新房的个人,补贴400元/㎡。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4)二孩家庭购买新房,给予100元/㎡的补贴;三孩家庭给予200元/㎡的补贴。
(5)对非本市户籍购买新房的给予2万元/套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城区无房的本市居民(户籍在建成区以外农村)购买新房给予2万元/套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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