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央行行长潘功胜:
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提供
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于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加快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文章提出:
(1)更加注重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积极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我国银行体系贷款余额超过200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余额超过300万亿元;近年来,我国每年贷款新增20万亿元左右,社会融资规模新增30多万亿元。盘活存量贷款、提升存量贷款使用效率、优化新增贷款投向,这三个方面对支撑经济增长的意义本质上是相同的。
(2)服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继续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支持科技创新、民营小微、先进制造、绿色发展、普惠养老等领域健康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3)主动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重大转型,战略上,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策略上,弱化房地产市场风险水平,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外溢,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
中国房地产业正在寻求新的平衡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参加香港金融管理局—国际结算银行高级别会议。他指出:
(1)总体来讲,中国的房地产业正在寻求新的平衡。中国的城市化趋势将会继续,城市人口将会继续增加,对于基本的房屋需求依然强劲,相信这会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2)房地产市场当前确实遇到了一些波动、进入了转型期,而行业的调整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是有益的,但短期内也应当防止溢出性风险。
(3)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已逐渐起到了效果,目前已经能够看到一些积极发展的迹象。
(4)潘功胜还特别提及,标普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情绪和价格都开始呈现正常化的趋势,预计房地产市场已经见底。
广发银行:
召开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银企座谈会,
碧桂园等6家企业参会
12月1日,广发银行召开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银企座谈会,围绕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与房企代表共同探讨银企双方房地产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合作共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希望五新实业、雅居乐、碧桂园、新城控股、万达集团、万华投资6家房企代表参会。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广州市 ·
11月2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最主要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结构。《通知》明确了普通住宅一至五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其中,基准价与原政府指导价一致;增加了浮动幅度,小规模(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上浮幅度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二是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后评估的做法。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批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增加成本监审和评估,对确属偏高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予以降低。三是降低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最高150元/月调整为根据配建的车位泊位数规模不同设置两挡不同收费标准,具体为:1000以下(含)泊位的停车场120元/月、1000以上泊位80元/月。四是强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一是建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审批信用承诺制度;二是完善建设单位承诺标准的后监督;三是保障物业买受人的事前知情权;四是增设前期物业通用服务标准;五是进一步明晰市和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 · 广州市 ·
11月2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通知》提出,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包括两个: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
· 苏州市 ·
11月27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其中:
(1)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职业技能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人员,都将被纳入“先落户后就业”的对象范围。这是苏州市首次将这三类人才纳入人才落户政策。
(2)首次将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群体纳入人才落户对象范围。
(3)对其他群体适当放宽了落户条件。例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专学历落户者,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落户的年龄条件也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这些调整无疑将降低落户门槛,吸引更多年轻人才和技能人才来苏州发展。
· 苏州市 ·
9月11日,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委市政府于9月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其中:(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2)稳定房地产投资。综合运用优质优价、容积率激励、鼓励建设多样化类型住宅产品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健康平稳前提下,根据项目需求可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面积划分原则,申请预售许可。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集中建设、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3)引导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国家及省优质工程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信用分、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建造装备给予奖励,对于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等予以资金、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
· 肇庆市 ·
11月30日,肇庆市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 《肇庆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博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4年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用地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实验室等单位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入住区人才公寓,在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第二至第七层次人才分别享受50万元至5万元购房补贴。
· 武汉市 ·
12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1)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细化完善相关操作细则。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优化完善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促进房地产投资。摸清全市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各类房屋供需总量。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审批,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积极推进“商改租”,盘活存量商办类房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等。做好危旧房合作化改造、适老化改造、青年人才公寓、科技工作者社区建设、房地产供应链平台搭建等工作,鼓励开发探索“精装+适老”产品。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以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和“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