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10月17日,据悉,9月底自然资源部已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内容包含: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建议取消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多个信源透露,济南、南京、合肥、宁波、苏州、成都、西安等城市已落地“取消地价上限”这一动作,多数城市将在下一批次土地出让文件中删去地价上限等内容。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仍在研究如何调整竞买规则。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取消地价上限,意味着土地市场回归价高者得的时代,逐步撤除摇号、竞配建、竞自持、竞高标准建设方案等竞买规则。*据此前报道,10月11日,合肥土地市场网公布了合肥年内第三批拟出让宅地的清单,6宗地明确于11月2日出让,出让信息中只规定了起始价,未明确地价上限。10月9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补充公告,对10月中下旬即将进行的市本级两场土拍出让规则进行调整,恢复2017年8月前“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环节不再设立最高限价。10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工作相关负责人刘志清在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房地产政策,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目前绝大部分贷款已调整到位,有效缓解居民房贷支出压力。刘志清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金融十六条”,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前三季度,银行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4万亿元。截至三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余额同比增长183%,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余额同比增长80%。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杭州市 ·
限购区首套房最低首付25%,
二套最低首付35%
10月17日,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对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杭州市限购区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非限购区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其他未调整的按现行政策执行。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此次调整从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以房屋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 三亚市 ·
10月18日起购买首套住房
商贷最低首付25%
10月1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消息,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度调整三亚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促进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三亚市政府调控要求,结合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10月18日起,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三亚市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此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
· 上海市 ·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0月1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1)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2)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 成都市 ·
10月20日,据“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显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其中:
(1)关于购买成都市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关于住房套数认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价值以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关于购买德眉资攀四市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