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14号文”已传达至各地方政府,
商品房市场将加快变革——
总体思路是“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
据悉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国发【2023】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近期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1)“14号文”明确了两大目标: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文件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据悉,此轮规划建设保障房的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须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保障房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公平公正配售。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如果是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广州市 ·
10月24日,《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及《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经第四届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1)统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资源配置,规划至2025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130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70平方公里);至2030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230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120平方公里);至2035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300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155平方公里),通过微改造、混合改造、全面改造多种方式并举,推动低效存量土地的盘活再利用。
(2)明确项目正负面清单,优先推进涉及“十四五”规划近期发展重点、历史文化保护、战略发展区域、重点功能片区、枢纽门户、交通干道等的城市更新项目,定时间表、路线图,按2025、2030、2035年度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安排,避免短时间内大拆大建和“运动式”更新。对不符合“三区三线”、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或是大范围涉及生态廊道、可能导致“田中城”等情况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不列为全面改造项目。
(3)明确至2035年拟推进的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项目291个。
(4)建立“单元+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探索完善规划管理机制体制。用好用足城市更新土地政策,探索通过整合归宗、置换收购、储改结合等多种组合方式实施连片更新。
(5)优化成本核算与征拆标准,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机制,拓宽城中村改造资金支持渠道等策略,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提升改造效率。通过实施房票安置,降低回迁用地安置需求,实现集约节约用地,缩短城中村改造周期,提升城中村改造效率。同时节省安置临迁费,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定向去库存,多路径保障村民回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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