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央行:
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
的政策措施,继续保交楼贷款支持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其中:
(1)未来货币政策将遵循“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的原则,以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并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稳定性。
(2)为了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央行将继续提供金融服务,致力于畅通民营企业的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渠道。
(3)在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4)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3月末,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余额分别为86亿元、20亿元。用好抵押补充贷款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3月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为3.4万亿元。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深圳市 ·
非核心区域非深户社保满一年即可
购房;多孩户籍家庭可再购1套房
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其中:(1)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二孩及以上户籍家庭,可再购买1套房。(2)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房。(3)支持在本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对于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本市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制。
· 杭州市 ·
5月9日,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1)全面取消住房限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2)优化公证摇号销售措施。对于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量小于或等于准售房源数量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消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3)加强住房信贷支持。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4)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在本市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
· 广州市 ·
5月11日,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花都会员服务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建筑装饰协会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花都区商品房以旧换新“焕新购”活动的方案》。将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5月14日期间,联合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焕新购”活动,推进商品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低配换高配”。据悉,此次“焕新购”活动面向所有计划出售二手商品房(旧房)并在花都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新房)的购房人群(换房人)。
· 西安市 ·
5月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
(1)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2)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
(3)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大于144㎡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摇号销售项目的摇号名单公示、摇号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
(4)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
(5)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二手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房。
(6)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7)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8)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二手房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倍。
(9)鼓励房企在满足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创新户型设计,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更好满足居民品质化住房需求。
· 佛山市 ·
5月13日,佛山市发布《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1)坚持净地出让、好地出让、纯地出让。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合理确定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优先安排优质地块供应。(3)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4)允许“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6)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予以退税优惠。(7)整体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付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8)实施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9)放宽购房入户。在我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 佛山市 ·
5月13日,佛山市发布《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其中:(1)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2)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