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5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到,2017年7月26日起至本方案公布之日,凡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福州做法,购房合同签订满2年,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即可转让。
实施意见提到,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2017年7月26日起至本方案公布之日,凡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福州做法,购房合同签订满2年,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即可转让;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凡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执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融政办〔2017〕90号)中的限转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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