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央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产行业
重组并购,防范化解头部房企风险
12月20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提出:
(1)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2)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3)优化预期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4)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有力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重点基础设施和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5)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6)继续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
(7)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行业重组并购,推动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
(8)推动长租房地产市场建设,按照租购并举方向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银保监会: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积极满足优质头部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12月22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提出:
(1)全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将加大力度落实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积极满足优质头部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做好房地产并购融资支持。
(2)“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
(3)支持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研究支持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4)将继续发挥金融资金在住房等大宗消费方面重要支持作用。
证监会: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
平稳发展,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和李强同志的总结讲话,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证监会表示,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抓好资本市场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房地产发展模式转型。全面落实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继续实施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和支持工具,更好推进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落实好已出台的房企股权融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允许房地产和建筑等密切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实施涉房重组。加快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板块。
深交所: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12月23日,深交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交易所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
(1)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快推动资本市场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交易所市场落地见效,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
(2)健全完善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体系,强化股市运行、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支持刚性和
改善性住房需求和相关16条金融政策
12月2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经济巩固回稳基础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提出:
(1)对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抓好填平补齐,确保全面落地。
(2)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符合冬季施工条件的不得停工。
(3)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提振信心、更好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和相关16条金融政策。
中财办: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
重要性,住房消费潜力要予以释放
12月19日,新华社发布题为《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作深入解读》的问答。其中:
(1)明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货币政策力度要足,保持M2、社融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投向结构要精准。
(2)守牢风险底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下滑成为影响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风险因素。下一步加大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力度。中期要改革完善房地产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基础性制度。
(3)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是外溢性较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行业。供给端:继续抓好今年已出台的政策,2023年还将出台新举措,侧重研究解决改善房企资产负债状况等。需求端:要着力改善预期,扩大有效需求,如完善阻碍住房消费的限制性政策,释放消费潜力;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支持住房改善等消费。中长期: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人口变化、城镇化格局等,推动向行业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松绑限购政策,外地居民提供
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购1套房
12月21日,南京市召开“强信心添动力促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拓展市场提振消费”专场。南京市房产局发布一系列购房政策的调整。其中:
(1)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3)加大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
公积金二套贷款首付由60%降至40%,
自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
(1)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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