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证监会:
2月20日,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其中:(1)此次试点工作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举措。(2)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3)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4)不参与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股权投资业务。
2月22日,202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公布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1)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继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从解决基础性问题入手,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有效治理,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聚焦主业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要积极配合防范化解重要领域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有综合视野、全局意识,密切关注本地区相关领域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参与风险处置过程中要守住财政底线。
(2)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配合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1)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2)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3)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4)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 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5)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份额交易流通,促进长期稳定经营,防范短期炒作。优先支持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6)住房租赁金融业务不得为短期投机炒作行为提供融资,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严禁将住房租赁金融产品违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7)严格住房租赁信贷审查和贷后管理,切实防范资金挪用、套现等风险。对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应充分揭示其与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风险,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等。
地方政策
重点政策详情
· 扬州市 ·
取消二手房3年限售政策,
首套房贷利率降至3.8%
2月20日,扬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共有8条措施,包括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套房契税补贴、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通知:(1)鼓励来扬大专以上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其他人员不再执行限购政策。(2)在市区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3)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4)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5)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由60万上调至72万,单缴存职工由36万上调至43.2万)。(6)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延至6月30日。(7)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100%契税补贴。(8)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存量融资积极予以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保交楼”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优质房企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 常州市 ·
或取消新房2年限售期限,
不排除继续出台扶持措施
2月22日,常州市近日将因城施策,从四个方面出台10条措施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1)计划提高多孩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家庭实际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再增加20万元、三孩家庭再增加30万元。(2)为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市场流动性,将取消新建商品住房2年的限售期限,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3)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还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定价。(4)高层次人才可参照青年人才购房资助条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即博士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且这一政策受众将从企业人员扩大到学校、医院等单位人员。
· 漯河市 ·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
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2月24日,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1)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2)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债、重组上市及运用增发、配股等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发展。(3)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4)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5)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6)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7)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9)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宿迁市 ·
2月24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1)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的补贴。(2)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144㎡(含)以下的给予购房款1.5%的补贴;144㎡以上的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3)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