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或买方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新贷款)含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办妥产权过户及新的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发放新贷款。
- 买卖双方已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 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承办机构办理,且原贷款、新贷款的抵押权利人相同(原抵押权利人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可以变更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 新贷款金额加上首付款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其中新、旧贷款都有公积金贷款的,新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少于原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同意交易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承办银行要求买卖双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
- 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A:需要以“带押过户”形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应向卖方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咨询并提出办理申请。Q:如果买卖双方任一方不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卖家/买方是否可以单方面申请?A: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须交易各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如果买方或卖方任一方不同意则无法办理。Q: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记录,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带押过户”?A: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有未偿还逾期的不能申请,还清逾期后可以申请办理。Q:如果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少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金本息,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带押过户”?A: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少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例如: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还有75万元,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到70万元,则不能申请“带押过户"。可以先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减少到70万元以下,再提出“带押过户”申请。Q: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否需要办理资金监管或阶段性担保?A: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要求办理资金监管或阶段性担保,承办银行有要求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涉及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按银行商业贷款的要求办理。除了公积金贷款之外,广州商贷早就可以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了。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的,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除了准备二手房转移登记的一般申请材料以外,还需准备抵押借款合同、二手房带押过户有关协议等材料,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业务。想了解在广州买房申请商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的情况,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