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1.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事实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2.继承、遗赠事实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
(二)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法定继承
(三)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遗嘱继承、遗赠
(注:一、上述第(二)、(三)类情形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或者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2.不动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部分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但其余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继承人一致认可该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
3.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名字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和农历混用、性别笔误等),但绝大部分申请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
三、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
1.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列入不动产登记警示名单的;
3.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4.待证事项已由登记机构直接共享获取的。)
二、办理期限
1.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30个工作日(含门户网站公示30日)
2.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1.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实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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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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