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征求《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准入程序、建设规模、用地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仅城市更新单元面积150亩以上的“工改M0”项目允许配置一定比例的配套型住宅用地(R0),且须符合《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配套型住宅用地(R0)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仅含M0、C2、R0)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仅限定出售给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入驻企业。同时,配套型住宅用地(R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参照《东莞市三限房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新增用地M0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其中不可分割M0可延长至50年。“工改M0”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已出让土地转M0的土地出让年限按照原建设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确定。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出让。更多《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自行前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