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灵活采取多种方式
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
7月5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通知》提出8方面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推动落实盘活条件、加快回收资金使用、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等。
非限购区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成
7月4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原限购片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的决议》,恢复执行非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其中:
(1)首套普通住房首付由最低3成降至最低2成,非普通住房首付由最低4成降至最低3成;
(2)二套普通住房首付由最低4成降至最低3成,贷款未结清且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仍需6成。
商品住房售价调整间隔不少于3个月,
调降幅度不得超过5%
7月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优化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和调整机制。其中:
(1)价格需介于各镇街最低、最高申报价范围内(最高/最低申报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
(2)售价一经申报,3个月后可申报调价,每次调降幅度不超上次售价5%。
修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父母、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
7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1)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引进应届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7月7日,徐州市发布人才强市政策。其中:
(1)全职来徐工作的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200强)博士,直接认定为市“双创博士”,分3年给予12万元资助;对进入徐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工作期满1年以上的博士后,发放科研补助12万元;对引进或出站后在徐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3年内每年补贴10万元,并对应享受“555”引才工程相关补贴。
(2)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预售应预留不少于10%的房源用于人才优先购买;对符合相应条件来徐就业创业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实际购房金额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
来榕就业人才落户“零门槛”,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
7月10日,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其中:
(1)在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2)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落户“零门槛”。
印发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
享受购房补贴最高100万
7月6日,济南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其中:
(1)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为最高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A、B、C、D 类人才每月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3)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
实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当年新引进人才最高补贴10万
7月10日,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其中:
(1)实行购房补贴。二孩家庭购房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购房补贴1万元。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农民进城购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落户黄冈城区)。
(2)已有一套房并已结清,再买一套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执行。
(3)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4)试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5)适度放宽土地款缴纳时限,一个月内支付30%,半年内支付50%,一年内付清,免收利息。
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适用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购房
7月5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还贷推出新政“一人购房全家帮”。
凡是在唐山市区域内,单身职工贷款购房,其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已婚职工贷款购房,双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父母贷款购房子女或已婚子女夫妻双方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对于还贷能力不足的,作为共同还款人允许参与还贷能力计算提高贷款额度。以上人员必须同时为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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